Article 22
In force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推诿、拒绝接受使用社会保障卡,违法使用、泄露社会保障卡数据或者有其他侵害持卡人利益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