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应用。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农业试验示范单位、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单独或者与企业、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