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联合申报科技项目。科技项目的立项向联合申报的项目倾斜;对于企业已经投入前期研究经费,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联合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联合申报科技项目的,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