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的专利审查和管理工作。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对相关技术的专利权权属及稳定性进行检索、评估,并提交专利文献检索、评估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专利文献检索、评估报告,并征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的意见。
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等项目,申请人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审查,发现该项目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属于重复研究开发的,政府财政资金不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