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本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服务平台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调查测绘及其数据库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
(五)本行政区域内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统筹,实景三维建设与更新;
(六)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的更新与维护;
(七)本行政区域内(含水域水下)1∶2000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绘、制作与更新;
(八)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地图、地图集、地图册、专题地图等公益性地图的编制;
(九)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