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依法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推进输配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防止水源和供水污染。
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