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