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禁毒工作需要明确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依法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社会面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禁毒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禁毒联络员。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