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对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或者肢体残疾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设立专门区域接收病残戒毒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安保、医务人员。
禁毒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协调相关单位利用当地医疗卫生资源,采取指定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医院场所合作、派驻医护人员等方式,协助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做好病残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常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