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权利的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承担著作权的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