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法规案在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一个月前,提案人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法规案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由提案人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说明原因。

在收到法规案之日起十日内,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否适当,重大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可行,该法规案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等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法制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