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药品质量、药品市场秩序、药品监督管理等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