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牧、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牧、水行政、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