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充实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公民应当自觉参加本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卫生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