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开发区用地应当纳入管理开发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开发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在开发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开发区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开发区土地产业用地用途转换、用地兼容、混合用地。开发区工业用地供应应当坚持租赁、出让并重,推广标准地加承诺制以及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盘活利用政策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存量用地盘活机制,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挖潜力度。支持开发区对闲置用地依法进行处置,对低效用地可以通过合作经营、自主开发、转让、收购储备、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促进再开发。

开发区应当加强产业用地管理,与企业签订用地监管协议,明确企业用地投入产出等指标和退出机制,强化土地出让、租赁使用等履约情况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