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和单位,依法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
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或者修编道路、绿化、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