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人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印发会议。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大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