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人员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提升车辆安全运行能力。

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测,并定期将运营车辆送交国家、本市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确保符合自动驾驶车辆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检测的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