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本市支持开展下列场景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验证新技术、新场景、新产品、新模式,改善驾驶和乘车体验,提升出行便利和行车安全水平:

(一)个人乘用车出行;

(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

(三)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四)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五)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市交通部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