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公开择优确定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具备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经验的企业,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片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项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自行实施,或者按照规定公开择优确定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具备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经验的企业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