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探索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土地使用权出让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采用综合评价出让的,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技术资质、招商运营能力及其设计方案等条件。

采用带设计方案出让的,纳入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采用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的,允许按照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进行土地用途调整和土地复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