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海钓人员在海钓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采取垂钓以外的其他作业方式;

(二)垂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三)使用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饵料、药剂或者集鱼、诱鱼工具;

(四)在船舶上垂钓未穿着救生衣;

(五)对人行道、机动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形成阻碍,妨碍道路通行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相关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