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管理、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防汛、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等器材和设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且对城市轨道交通关键设施设备进行长期监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有关系统连接,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