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城市发展需要和财力等情况编制,合理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制式、敷设方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