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三十日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和公告等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