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商会、实地考察等形式。
地方性法规案中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案中有关问题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和群体代表、相关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如有必要,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召开协商会,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征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和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