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30, 2024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30, 2024
- Articles
- 24 articles
(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4年8月14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二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西安奥体中心片区东至港务大道,西跨灞河至北辰大道,灞河东岸北至港兴四路、南至港丰路,灞河西岸北至灞浦六路、南至元朔大道。
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北至欧亚大道,南至东三环,东至世博大道,西至灞河东路。
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片区北至东三环,南至通塬路,东至世博大道,西至灞河东路。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灞河重点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区域风貌的规划设计、控制引导和保护管理。
水行政、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城管、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工作。
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该区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灞河沿线形成错落起伏、疏密有致的滨河景观;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形成层次分明、梯度递减的现代风貌轴;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形成轴线对称、古今辉映的建筑风貌区;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片区形成园林、水景与建筑相融合的园林景观。
西安奥体中心片区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一百七十米,灞河东岸沿东西向轴线两侧的建筑高度由西向东梯度递减。
灞河重点区域内的绿地符合永久性绿地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确认,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临河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建筑高度、用地性质等由风貌管控要求确定。
同一地块内高层建筑临河界面的面宽之和不得超过所在地块临河一侧长度的百分之四十。高层公共建筑临河界面因与周边风貌协调需要,面宽之和确需超过所在地块临河一侧长度百分之四十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筑附属设施和外立面应当进行一体化设计。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
鼓励公共建筑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立体绿化。
鼓励人行道与相邻建筑退界空间一体化设计,建设街头绿地。
设置照明设施应当符合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要求,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范围。
灞河重点区域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划拨前,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风貌管控要求。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