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涉及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需要调整的,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经营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但是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除外。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评估涉及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违反市场规律、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予以修改、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