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书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解释的要求: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