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信誉考核和货运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其他装载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巡查或者派驻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规定及责任追究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