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涉及枸杞产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生物农药、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和病虫害绿色防控适用技术。
枸杞生产经营者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枸杞质量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