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发给导游资格证书,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资格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导游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由本人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导游证。申请和换发导游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