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治理并消除府澴河流域内的黑臭水体。

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水体养护的职责分工及责任单位,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