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府澴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府澴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府澴河流域水资源取用水实行总量控制,流域内县(市、区)的地表水取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