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生法治和德育范围;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提升职业道德规范水平。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管理,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