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旅游服务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指导旅游者在旅游期间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组织者应当指导、督促活动参与者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在活动结束时带走。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公益广告宣传阵地、户外广告设施、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建设工地围挡,应当按照规定发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公益广告,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