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设备以及管理、操作人员;

(三)配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信息等;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并定期上传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