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作业车辆标示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标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等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避免或者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

(四)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清扫作业场地;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分类质量等信息,并及时上传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