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本地人口、地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目标等情况,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的布局和规模,所需用地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