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
建设集“信用+融资+政务服务”于一体的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维护信用信息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