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照料和关心老年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待;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老年人照料护理技能培训。
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或者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需要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