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家纺服装、家具家装、电动工具等专业市场开办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一)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和义务;
(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要求经营者停止侵权,并立即报告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工作;
(四)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记录纠纷处理全过程,妥善保管相关档案;
(五)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市场的监管,推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