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