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住宿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随行人员包括女性未成年人的,应当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与住宿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