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小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
(一)牵头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并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定期与公安、住建、电信、街道、物业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小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居民住宅区、重要商业区等公共区域,设置或者指定公共宣传栏,作为便民信息发布载体;
(三)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反本规定发布小广告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违反本规定发布小广告的行为,并将结果告知有关投诉举报者。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