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Chapter 4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Article 18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