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牌,标明停车场名称、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形式、定价依据、收费主体、监督电话等;
(二)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保持标志标线清晰和环境清洁卫生;
(三)在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及执法机构指导下,建立健全安防制度和措施,加强停放车辆动态巡检,保障停放车辆安全;
(四)按照公示标准收费并出具有效凭据;
(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停放;
(六)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