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红色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等具体工作。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的文艺作品创作及展演、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服务等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保护利用,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开展英雄烈士事迹、遗物和史料的征集、整理、保护及弘扬工作。
党史、档案、地方志等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史实研究、审核和确认,开展文献、档案等征集、保护和传承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水行政、林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