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物业配套设施完善的老旧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鼓励选聘物业服务人实施管理;物业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方式选聘人员实施物业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采用物业服务信托制,由物业服务人提供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