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黄河防汛物资包括国家储备物资、机关和社会组织储备物资以及群众备料。

国家储备物资由黄河河务部门按照储备定额和防汛需要常年储备。

机关和社会组织储备物资由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储备,所需数量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确定。

群众备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黄河防汛预案要求组织群众储备。

机关和社会组织储备物资、群众备料应当落实储备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